給付標準 應帶資料 一、參加勞工保險滿二八○日後分娩者 二、參加勞工保險滿一八一日後早產者(得請領生育給付二個月) 一、申請人印章 二、出生證明書或戶藉謄本正本乙份 三、金融機構之存摺影本乙份 ※配偶生育已在健保開辦時已取消這項給付 ※勞保局法規定發生事故二年內申請,逾期視同放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