類別 給付標準 應備資料 殘廢給付 普通或職業傷病經治療終止後,身體仍遺存障害,適合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之項目,並經診斷為永久殘廢者。 一、申請人印章。 二、殘廢診斷書(必須X光檢查者應附X光照片)。 三、金融機構之存摺影 印本乙份 ※勞保局法規定發生事故二年內申請,逾期視同放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