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安全衛生講習班 上課時數:7小時 辦理依據: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,從事營造工作之勞工,必需接受6小時以上之安全衛生講習,否則一經檢查機構查獲者,處以新台幣3,000元之罰鍰。 上課時間:113年3月23日(周六)、113年8月24日(周六),有意參加者可洽工會辦理。 上課地點:本會視廳教室 報名方式:即日起以電話或親洽本會報名,額滿截止。 請電洽28126623分機23,陳小姐。 ※訓後發勞安講習證書(非職安卡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