類別 給付標準 應帶資料 本人死亡 疾病生故:請領35個月 一、 受益人印章 二、 死亡證明書 三、 除戶之戶籍謄本二份(如受益人與被保險人戶籍不同者,須各備二份) 四、 金融機構之存摺影印本乙份 職災生故:請領45個月 家屬死亡 一個事故只能請一個,如果家中已有人申請就不得再申請(以投保薪資最高中申請)請領3個月 ※勞保局法規定發生事故二年內申請,逾期視同放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