類別 給付標準 應帶資料 普通傷病 普通傷病住院診療,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,自住院第四日起,發給普通傷病補助費 一、 申請人印章 二、 傷病診斷書乙份。 三、 金融機構之存摺影印本乙 職業傷病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車禍而傷傷病不能工作,未能取原有的薪資,自第四日起,發給職業傷病補償費。 一、 申請人印章。 二、 傷病診斷書乙份。 三、 工作證明(車禍須附駕照影印本及路線圖)。 四、 金融機構之存摺影印本乙份 ※勞保局法規定發生事故二年內申請,逾期視同放棄